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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本单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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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面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健全以下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技措管理制度;(5)各类事故管理制度;(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劳动保护用品制度;(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防护器材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度;(12)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一)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二)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三)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培训;(四)对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危险作业场所和接触危险物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应当支付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工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者必须进行安全资格训练,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能工作。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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