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一)对新录用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指导。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淘汰陈旧落后或者安全保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一)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二)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三)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培训;(四)对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危险作业场所和接触危险物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应当支付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2人已浏览
7,487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3,0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