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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收益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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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收益在重组日全部确认。因此,债务人有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需要以当期流动资金偿还。收入不产生现金流入,导致流动性短缺。此外,企业从摆脱过度负债到正常经营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期,可能是一个或几个会计期。按照谨慎原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在此过渡期内分期确认。这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使其中资金生产,为结算资金的良性循环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核算债务重组收益时,可以设置递延账户递延债务重组收益。该账户贷方登记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收入总额,借方登记各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入,余额在贷方,表示未来各期确认的金额延期。
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分录为什么还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因为债务重组不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销售材料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产生的收入(如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变卖固定资产、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计入营业外收入。 目前,我国利润表从结构上区分营业收入(包括主营和其他业务)和营业外收入,所以核算上也需要按此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债务重组损失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是一个二级主题。简单地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折扣(如允许债务人少还钱),这部分折扣是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是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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