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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所得应纳所得税。企业取得债务重组收入,无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除另有规定外,还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是贷方,营业外收入的借方是现金或银行存款,贷方是营业外收入 2、收入和费用:收入减费用也就是当期实现的利润.当期实现的利润是属于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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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收益在重组日全部确认。因此,债务人有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需要以当期流动资金偿还。收入不产生现金流入,导致流动性短缺。此外,企业从摆脱过度负债到正常经营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期,可能是一个或几个会计期。按照谨慎原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在此过渡期内分期确认。这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使其中资金生产,为结算资金的良性循环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核算债务重组收益时,可以设置递延账户递延债务重组收益。该账户贷方登记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收入总额,借方登记各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入,余额在贷方,表示未来各期确认的金额延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公司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应当计入去年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合同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应该入营业外收入,只计征企业所得税。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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