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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只要进行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就已经离婚。 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原则上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即使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来...
1、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离婚时,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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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购房,也是要区分具体情况。 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这是一般情况,现实情况则更复杂。 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房产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个人的观点是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考虑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上述问题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产。 因此,在双方离婚之后,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重新购房产,其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为共有人的,也即房产证是办理购房一方的名下。如果双方事后因这套房产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庭,显然对于房产的权属问题,房产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占据有利条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或共同出资人,亦或法庭调查核实清楚双方”假离婚“的背景而考虑此实际情况判定房产仍为双方共有,则不是登记所有权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婚前房产的划分如下: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在婚后一同偿还房屋贷款本息,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划分一半。一般登记之前属于婚前房产,登记之后属于婚后房产。
结婚后房子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有一方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于家庭居住的,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一方父母赠予的,且明确表示赠予个人的,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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