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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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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房屋交付有下列要求: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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