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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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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是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则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若在约定的期限内工程没有因质量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问题,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按照约定扣留的质保金,对于拒不支付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自收集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向有关机关反映,寻求经济。
1、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从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变成了5%。 2、工程质量保修金是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新规如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从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变成了5%。工程质量保修金是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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