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可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证明单位强迫加班的证据有公司发出的加班的通知、加班的考勤记录、加班的录音录像、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 2、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除非是灾害或者影响公众利益的事故,否则单位不能强迫职工加班。2,加班应当是单位与职工协商,并且不能超过法律的加班工作时间。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