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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了追加被告的情况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的。当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出现了以上规定的事由时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的,在中断期间诉讼时间也是...
法律没有规定追加被告的时间。在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依法提交的另一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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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民事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那么刑事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吗?答案是肯定的。那怎样追加呢?由于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法院审理,如果刑事案件立案后需要追加被告,被害人和其他知道此案事实的人通常需要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说明事实。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起诉讼,就没有追加被告的说法。如果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追加被告主要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追诉漏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不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如下: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在当代社会,很多的犯罪嫌疑人在犯了一些罪责之后,他们心中是非常的懊悔的,希望通过一些方式来进行自我救赎,这个时候自首就非常的重要了。而且这时候它会导致我们国家的刑事方面的追诉时效的中断。日后还可以再次的提出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对原告起诉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不得追加为被告。但因未追加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该案件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该条的规定与《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仅仅是文字表述不同,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区别。《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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