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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 发生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1、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工人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使用者提出,拒绝纠正。2、劳动者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核心提示: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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