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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发生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和法定事由是谁

2022-03-08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 发生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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