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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
1、一种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即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2、另一种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费,按照工资的3倍计算。 3、“综合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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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怎么算,主要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定用工时,协商确定。但依照法律规定,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员工的工资还包括、: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1.5倍;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2倍;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3倍;年休假工资=月工资÷21.75天×年休假天数×3倍;病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另外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一种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即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2、另一种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费,按照工资的3倍计算。 3、“综合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经批准,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4、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个具体的工作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在设定的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5、换而言之,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为多长,只要在批准的计算周期内总工时不超出标准工时的,既不视为加班。 6、另外,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报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无效。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按批准的计算周期实施。 2、如果超过计算周期内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超过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会按照1.5倍来支付,而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则按照3倍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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