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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5]54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二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六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七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三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十二村民小组、青浦区盈浦街道南横村第五村民小组 (村队组);征收农用地6163.5平方米、建设用地24283.7平方米、未利用地4261.7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4708.9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盈浦街道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盈浦街道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即2017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6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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