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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以房屋折价充抵债务,或者出售或者拍卖抵押房屋,优...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房东(抵押人)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买进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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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抵押权设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设立之后,抵押人的所有权并未丧失,只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处分,并不侵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禁止抵押物转让并无法律依据。
买卖抵押的房子需要提前还清贷款、注销房产抵押登记。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唐青林、李舒、李元元律师的文章最高法院:最高额抵押权可否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有何前提条件?谨慎操作避免踏空附六个真实案例,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没有达到约定的决算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主合同债权予以确定时,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为其所担保的其中一个或者数个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让,但最高额抵押权并非绝对不能随主债权一并转让。除非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必须待其所担保的债权特定后方可随同一起转让,否则发生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则成为脱离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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