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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处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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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领工作保险待遇步骤如下: 1、职工在受到工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医疗证据等;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请示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伤残等级,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补偿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承担下列费用:一、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按正常上班标准不变支付的工资福利;二、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没有派人护理的护理费;三、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四、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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