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股权激励的会计要求

2023-06-11
如果激励的股权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即没有等待期、绩效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公司须在股权授予日在会计账簿中计入股权激励的成本或费用。 如果激励股权被授予后还须有一定的等待期或者业绩条件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股权激励的成本或费用需要在等待期内分摊,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只是计入当期的成本或者费用。同时,根据上述规定第七条:“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无论是立即行权还是延期或者附条件行权,在行权之后,公司都不应再对已经确认的激励成本或者费用进行调整。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