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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1、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十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外,原则上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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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关系出现纠纷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哪些区别: 1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 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为代理行为。 2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 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3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 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 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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