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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遗产办完公证后,可以更改继承人,不过变更也要公证;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再重新立一份遗嘱。 2、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
如果认为遗产继承公证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如果确定有错误的,会进行更正。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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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遗产继承公证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如果确定有错误的,会进行更正。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这个问题是这样。你们先找你们的最小弟弟,取证并证明当初你同意给我们补偿我们三个才同意办理放弃继承办理到你的名下,这也是当初我们的意思,我们放弃继承的目的,只是为了按照公证员的意思办理到你的名下,并不表示放弃房产所有权。也就是及时当初你们在放弃继承的书面文件上面并没有表明该意思,这至少可以证明,你们对公证员的意思产生误解,属于重大误解。现在最小的弟弟反悔了你们的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我们自然不同意,房产归你一人所有,从法律上讲,你们同意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附条件的,条件不成立,放弃的意思表示自然不生效,这样只能起诉撤销了
一般不可以反悔。只有在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属实的才可以撤销该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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