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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方产假158天,男方产假20天。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
湖南省女方产假为158天,男方陪产假为20天。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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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产假新规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法规,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法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2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1、湖北省产假新规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法规,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法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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