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高血压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
有高血压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高血压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法律意见】 治安拘留会不会记入档案。治安处罚,不是刑事责任,并不代表治安处罚会记入个人档案,不会记入,不会影响,对于今后不会带来其他问题的,对生活及工作没有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1.草案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2.草案原来规定,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按照每日200元标准将拘留折处罚款。 3.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些地方、部门提出,对这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是适当的,但又不适宜规定以罚款折抵拘留。法律委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中关于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规定对这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481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