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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你说的那应该是工伤鉴定 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鉴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鉴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鉴定后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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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年12月份因工致残,现已经结束医疗5个月,并取得县级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今年5月份我单位将我的伤残鉴定申请材料递交至德州市伤残鉴定中心,开始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说鉴定要在材料递交后两个月方可进行,但两个月后我再次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却回复说要等事故发生一年后再进行鉴定。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一年后如果我与单位达不成赔偿协议,我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吗?1、说法错误2、鉴定治疗结束就可以3、你可以直接诉讼
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你的伤情符合十级伤残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之规定: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
伤残鉴定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在工伤认定下来后,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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