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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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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没有立案标准,因为治安案件没有立案的说法,立案是指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只有受案;公安机关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应当受到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案件没有“立案”一说,只有“受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该问题中的侵占行为数额较小,依法应该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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