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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没有“立案”一说,只有“受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
治安案件没有立案标准,因为治安案件没有立案的说法,立案是指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只有受案;公安机关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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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案件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只要有盗窃的实际犯罪行为,就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都应当受理、登记、认真查处。其中,符合当地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视为刑事案件。
《安庆市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第七条盗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50元以上数额较少的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的情形:(一)盗窃财物数额在300元以上的;(二)多次进行盗窃的;(三)入室、结伙、流窜盗窃或者扒窃的;(四)使用专用工具、技术性手段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五)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六)教唆或者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盗窃的;(七)盗窃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60周岁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盗窃就医购药人员及其陪护人员财物的;(八)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军用等特定款物的;盗窃灾区、事故现场财物的;(九)盗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或者价值200元以上的家禽家畜、农用生产资料的;(十)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一○年五月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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