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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人身损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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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利行使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对于人身损害比较明显的,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轻微,以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没有构成伤残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构成伤残的,以作出伤残鉴定之日开始起算;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治疗部分以后续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对于人身损害不明显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在权利行使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则要等到障碍消除时,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之日。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是: 1、协商损害赔偿争议,但未达成协议的。 (1)自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当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 (3)交警适用一般程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达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协议书约定履行的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协商损害赔偿争议的。 (1)未达到伤残的,从医疗终结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亡的,从办案机关通知尸体火化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肇事逃逸的,从接到交通警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或者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队处理,交警队决定不予受理的,从接到交警队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6、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从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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