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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1、可以。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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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3、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4、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典施行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因为民法典没有对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进行规定,而民法典仍然有效,所以,仍然执行一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你给私人干活是怎么约定的? 2、你受伤后,找对方要求过赔偿没有?对方如何答复的? 3、对于你的后续治疗费,也是钢板取出时的相关费用,你可在钢板取出后积极主张。 因为你所述不是十分详细,对于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我还要了解上面1、2两个问题后才好给你较为确切的答复。顺便提醒一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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