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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怎么算?

2021-03-07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是: 1、协商损害赔偿争议,但未达成协议的。 (1)自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当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 (3)交警适用一般程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达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协议书约定履行的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协商损害赔偿争议的。 (1)未达到伤残的,从医疗终结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亡的,从办案机关通知尸体火化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肇事逃逸的,从接到交通警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或者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队处理,交警队决定不予受理的,从接到交警队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6、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从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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