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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首先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的空置房,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其次未装修入住或入住后因其它原因长期不使用的空...
在我国《物业法》的规定中,是没有对于空置房作出相应的规定的。 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后,业主既不自住也不出租的房子。在之前对于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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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首先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的空置房,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其次未装修入住或入住后因其它原因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按合同约定的70%缴费;最后各地物业对于空置房的管理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确定。
天津物业法对空置房规定: 1、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2、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3、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1、业主应按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支付房地产服务费用。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也支付费用,但这部分费用由建设公司支付。业主购买房屋,达到交货条件后开始支付房地产费。无论是否入住,超过一定时间没收房间的,同样也要征收管理费。通常是没有入住的第一年,按一半征收。 2、如果业主长期不住,连续超过6个月,就属于空置房,业主需要向自己小区的物业单位进行书面备案,这样物业费就会便宜,可以只交纳70%的空置物业费即可,就不用全额交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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