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首先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2、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工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满2年不满4年70%满4年不满6年80%满6年不满8年90%满8年及8年以上100%
对于你所说的广州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5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867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