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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和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赔偿,一年一个月工资,如果是3.7年,那就是4个月工资,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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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对奕明所的支持与肯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据本法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即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可能支付获得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情形含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9、用人单位濒临破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因难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方或解散。 11、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按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国字另有规定,可从其规定。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的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辞退的话,要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按工龄,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这些情况有: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调整仍不能胜任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还有就是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时候,补偿和上面一样
没有区别。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七项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无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经济补偿都是按照这一个标准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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