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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若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对于非终局劳动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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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公司不服仲裁判决并上诉,法院一般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公司不服裁决,一般起诉的时间是十五日之内; 二、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只有非终局裁决,公司才可能起诉;劳动仲裁中不是一裁终局情形的,当事人或法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纠纷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在十五日内可以起诉,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则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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