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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向我追索经济损失,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

2022-01-25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所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公司向你追索损失款并无法律依据。其次,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均为对企业向员工追偿做明确规定,但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见公司是有追偿权的,但这里的追偿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的方法比较特殊。(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制度)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1、不签。2、劳动合同、公司制度未规定向员工追偿,公司就不能扣你工资。(公司制度必须合法,制定程序必须合法,制度必须公示,制度应当为你所知晓)3、劳动合同、公司制度为规定向员工追偿,你辞职以后公司也无权要求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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