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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方面

2024-12-06
赠与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 赠与人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 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自愿的,且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若因恶意串通或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 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其他法定义务。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 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人应明确将“所赠与的财产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 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及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若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或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6. 若将财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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