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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 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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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私车公用”,是因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员工特殊岗位等原因,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公司由此给员工报销的相关费用,如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等。“私车公用”的车辆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其用于公司公务支出,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私车公用”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因工伤致死的,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负担赔偿,但此金额需要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其余部分不予认可。并且支付相关费用支出需要法院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判决或调解资料加以真实性、权威性(指金额标准范围)佐证,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要求“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实际发生的真实成本可以税前列支扣除。其会计科目为”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工资税前扣除,只有经过税务机关确认的补贴,才可以按照新规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应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具体可按5项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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