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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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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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