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
保释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中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再迈大步。近日,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审议通过《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下称《章程》)。这意味着,“人财物省级统管”这项试点任务有了新进展,全省法官、检察官今后将统一提名、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根据《章程》,遴选委员会由8名常任委员和60名非常任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遴选委员会主任和非常任委员都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遴选委员会由68人组成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遴选制度,是党中央在司法领域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广东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一,被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共有4项: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其中,人财物省级统管这项试点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此次遴选委员会的成立,建立了全省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的制度,旨在增强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加强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而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章程》,遴选委员会由8名常任委员和60名非常任委员组成。常任委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人大内司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务员等8个部门各推荐1名代表组成,非常任委员由有法学专业背景、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律师、法官、检察官组成。根据《章程》,遴选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被推选为遴选委员会主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叶敏辉、省法院副院长霍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名宇被推选为遴选委员会副主任。遴选委员会主任和非常任委员都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五道程序遴选法官检察官今后,上级法院、检察院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从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遴选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需要遴选的法官、检察官,都将由遴选委员会来完成。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遴选委员会委员应当回避。据了解,遴选委员会遴选法官、检察官一般包括五道程序:公告遴选职位和条件;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业务考核;审议确定推荐人选。上级单位从下级单位遴选法官、检察官,一般应当逐级遴选。拟任中级法院法官、地级市检察院检察官职务的,应当具有担任基层法院法官、基层检察院检察官3年以上经历;拟任省高级法院法官、省检察院检察官职务的,应当具有担任中级法院法官、地级市检察院检察官3年以上经历;且作为经办人审理了一定数量的案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遴选为法官、检察官。相关遴选办法还明确了初任法官、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原则上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任基层法院法官、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4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任中级法院法官、地级市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6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任高级法院法官、省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其中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可减少1年,获得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减少2年。
可以申请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第一审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这些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判。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1,取保候审并没有剥夺犯罪嫌疑人政治权利,是可以参于相关的政治活动,如选举或被选举权,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9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4,163人已浏览
1,5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