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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不是官位,是一个职位,审判员与检察员是同等岗位,只是在不同的机关,检察员检察委员属于检察委员...
1、“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验接受委托的律师是否具有辩护资格”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2款规定内容。 2、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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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报告、申诉案件报告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如果检察院建议判处缓刑,法院90%会判处缓刑的,因为检察院也不是随便建议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采纳的。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 (一)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 (二)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 (三)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三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许多内容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的现实,不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有学者建议有必要进行修改。比如整体框架的修改如下: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检察院的性质任务、检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检察院与有关国家机关和上下级检察院的关系;第二章,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主要规定各级各类检察院的设置、检察院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第三章,检察院的组成和办案组织主要规定检察院的人员组成和机构组成,以及检察办案组织;第四章,检察院人员主要规定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分类、任免和人民监督员;第五章,检察院履行职能的保障主要规定了资金、编制和身份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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