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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反法》调整的违法主体应是虚假宣传的实施者(广告法中称的广告主),对...
销售虚假宣传内容的商品,属于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不一样,不正当竞争(比如,一方采取垄断或故意降价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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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首先,所谓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因此,结合本案,侵犯隐私权是侵犯自然人,所以,对方行为不是侵犯隐私权。 其次,这个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因此,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本案应该也不涉及商业秘密,这个您可以跟对方沟通,如果不予解决,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销售虚假宣传内容的商品,属于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不一样,不正当竞争(比如,一方采取垄断或故意降价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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