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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
退休人员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不具有法律上的劳动行为能力,因而不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条件,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范围,不具有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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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答:根据您的陈述,您所说的是达到退休年龄后再就业的,应按劳动关系认定还是按劳务关系认定,实践中可以说争议确实很大。对此,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此可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就业,则不再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来处理,而是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 您的情形与上述规定不相符,因为原单位还没有给你办理完正式退休手续,因此您目前还没有享受到退休金待遇或养老保险待遇。另外,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您和现在单位物业公司所发生纠纷,可以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也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客观事实。
退休和再就业是劳务关系。虽然不可否认,退休人员仍然可以作为劳动者回到就业市场,但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已经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简而言之,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雇主在聘用退休人员时,不需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不能要求依据《劳动法》处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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