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种,一旦交付给借款人,往往很难与借款人自有的货币区分开来。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否实际履行了向借款人交付贷款的...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并且提出了相对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既然借款还清原告欺骗被告的借条说没有还,可是欠条在你手上,说明被告基本上不占优势。 既然被告能够让法院相信已经还款,说明被告除了银行之间的钱款往来记录之外,应该还有其他的证据来证明。 既然对方凭借着银行之间的钱款记录,就可以证明他已经还钱完毕。那么你就可以证明银行里面记录的还款,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不就行了?
没有只是在证据上有瑕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1、对于借贷关系而言,借条是十分有利的证据; 2、录音录像,那怕是偷录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目前法庭也是会采信的。 3、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之一。又如银行的取款凭证、转帐凭证;双方往来的短信、qq留言等,都是合法的证据,你可以加以采集。 总之,民事诉讼只要有适格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被告的是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根据是什么、理由有几条,同时起诉的事情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了,就可以起诉。至于能否胜诉,那是另一回事。
我婚后与爱人及小叔子三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经过公证;我夫妻共占50%产权份额,小叔子占50%,我夫妻持主证,小叔子持副证。后来我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后,我于05年起诉离婚但首次被法院驳回。06年6月我爱人一家恶意串通以该房所有权纠纷诉到法院,我得知后立即向法官递交第三人追加申请和相关证据但屡次被法官拒收,我又用快递寄给法官也经她签收后,还是拒不追加我为第三人。06年10月法官让我到庭却让我坐旁听席上,审理中原被告突然离开,法官单独对我进行反复诱导迫使我签笔录,法官在我不知情下居然作出调解协议并已生效-房子判给男方父母了。但产权证上还是我爱人和小叔的名。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