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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商标使用权该如何处理?

2022-08-04
新政在开初试行时,便是“戴着脚镣跳舞”。首先,并非所有商标使用权都可作价出资入股,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国内商标才享有这一“待遇”。其次,目前试行范围仅限于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不适用该新政策;而且,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只能用在一家企业,不能在多家企业出资入股。同时,由于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即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等非货币资金都可作价出资入股,因此,“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可与其他类型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同时运用,但几类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70%。”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厚文强调。 之所以戴着脚镣跳舞,因为新政的试行,是在“走钢丝”闯关。以往商标作价出资仅仅停留在所有权范围,而一旦商标作价出资后,商标所有者对于商标今后的使用便较难控制了。这样带来的实际结果是,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在“移主”之后,极有可能因为不合理的使用,使原先的市场美誉度遭到破坏。这样,不仅无法通过商标带来更多的附加值,资产评估商标使用权还有可能为原先的商标所有者“抹黑”。来自上海市工商局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上海共有注册商标10万件,每年还在以约2万件的数量递增,其中,上海市著名商标380件,全国驰名商标40件。在庞大的商标群中,有许多知名商标由于经营不善,目前在市场上的影响力逐渐没落甚至已经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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