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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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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确实有要紧任务,不得不加班才能按时交验,那作为员工应该义不容辞加班工作而不是先说给多少加班费在干活,这样,一方面显示以顾全大局,以公司利益为重,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老板对此事是怎么处理的,你再说加班费的事也合情合理。如果公司加班情况特别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作为员工就应该跟老板好好谈论这个事了,一是给加班费是不是可以,而是员工加不了班怎么办。总之,在用工制度方面最好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一旦有劳动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也有法可依。
1、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 2、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定可强制加班的情形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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