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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 一、卖方返还房价,买方返还房价,涉及房屋因买方装修增值部分的卖方可给予适当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定金,应当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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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若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定金的处理方案,则是根据各自的过错来决定是丧失定金、双倍返还或者是部分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可知,如果因当事人一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比如基于出卖人欺诈等原因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无效合同取得房屋或者购房款的,要返还房屋或者购房款,造成损失的,有过错一方要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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