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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税务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税务机关派出专门人员或者机构的主持下,由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税务人员或部...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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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如下: 国税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办理条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 【报送材料】 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一第三至第十九条。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实施。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表证单书】 A12028《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 A12029《税务处罚听证通知书》。 A12030《听证笔录》。 A12122《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受理通知)。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中止通知)。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终止通知)。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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