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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中止贯穿于行政诉讼各个阶段,它不仅能够保障诉讼活...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及审判实践,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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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在人民法院审理期在行政诉讼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这样中止征收决定: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其他情形。
最长起诉期限是除斥期间是指,只要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将不予受理,受理后也将裁定驳回起诉。不论理论界或实务界,很多人均主张这种观点,以保障行政行为高效、稳定,以免时过境迁,或难于取证、难于还原事实真相而排除合法的行政行为被推翻。最长起诉期限是特殊期间是指,虽然超过了最长诉讼时间,但是如果有法定的合理理由,最长诉讼时效要考虑特殊情况予以适当考量,或扣除或延长,起诉人并不当然丧失诉权,法院仍然需要依法审理。这种观点在理论与实务中也有很多人支持,意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以免行政行为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告知等而肆意侵犯相对人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以下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一、当事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但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执行会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的裁定不服时,有权利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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