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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四十年到期之后可以选择续期,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续期的,那么国家会无偿的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也包括土地的附着物,而土地使用年限的续期...
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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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40年的房屋产权到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40年的房屋产权到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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