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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如果不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后,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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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土地使用权快到期,可以在使用权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但是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无法续期。土地使用权续期时,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如果不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40年土地使用权快到期,可以在使用权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但是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无法续期。土地使用权续期时,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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