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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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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动产质权的设立包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质押人有处分权,质押物已经交付给质押权人。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为生效要件。简而言之,债权和物权的成立条件是不同的,但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并生效,但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一致(即达成协议)时起成立;而且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后,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取决于法律规定和交易。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包、委托等属于承诺合同。而且借款、保管、运输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质押合同非诺成合同而是实践合同,质押合同成立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
股权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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