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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
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用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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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取得的补偿款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因此,我们认为取得建筑物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1.土地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土地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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