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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来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对方不服裁决依法起诉的,则仲裁裁决暂未生效。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才生效,当事人需要按裁决书的内...
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来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对方不服裁决依法起诉的,则仲裁裁决暂未生效。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才生效,当事人需要按裁决书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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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来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对方不服裁决依法起诉的,则仲裁裁决暂未生效。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才生效,当事人需要按裁决书的内容来履行。
女职工张某因先兆流产,遵医嘱在家休息,却被单位开除。近日,经仲裁委裁决,张某与单位恢复了关系。张某于2007年8月份至济南市某通讯器材服务中心从事客服前台工作,月工资1200元。2008年11月,经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张某。因身体不适,张某于2009年1月3日到山东省立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根据省立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员检查证明,显示张某出现“早孕、先兆流产”等症状,医院建议张某休息两周。张某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于2月24日开出病假条,并于第二天将病假条送至单位,并向领导说明情况。谁知,4月13日,服务中心作出了开除张某的通知,并终止了其劳动合同,理由是张某2月24日至3月9日期间,未经单位同意擅自不到岗上班。张某与单位协商未果,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撤销开除决定,恢复。仲裁委认为,《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根据山东省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张某确实存在先兆流产现象,医院也出具了具体的休病假时间,张某也将病假条交至单位,因此服务中心作出的开除决定于法无据。张某要求服务中心撤销开除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仲裁委主持,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合议,仲裁庭裁决:服务中心撤销对张某的开除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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