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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培训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和构成,功能及正确的操作方法,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和禁止性规定。...
单位的岗位培训职责如下:(一)制定本管制单位的岗位培训计划,适时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实施;(二)依据规定和岗位培训计划,拟定本管制单位的培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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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应当向完成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受训人颁发基础培训合格证。基础培训合格证内容包括培训合格证编号、受训人姓名、照片、号、培训种类、培训时间、培训单位签章等,具体样式见附件二。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基础培训合格证的颁发情况报民航局和所在地区管理局备案。基础培训合格证颁发情况应便于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管制单位查询。
追加培训时间为预计培训时间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每种培训的追加培训最多连续不得超过2次,否则单位应当终止培训,并暂停该管制员在其岗位工作,并重新进行相应种类的培训。追加培训的结果要记入本规则附件五《岗位培训评估报告表》。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以下简称管制培训)分为管制基础培训(以下简称基础培训)和管制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基础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具备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管制知识和基本管制技能,在符合条件的管制培训机构进行的初始培训。基础培训包括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岗位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管制单位进行的培训。岗位培训包括资格培训、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补习培训和追加培训。管制培训大纲由民航局统一制定。各管制单位和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制定的管制培训大纲并结合培训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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